包含: 所列状况当并发妊娠状态,因妊娠加重,或成为产科照顾的理由
必要时,使用第一章的附码去确认特殊状况
不包含: 无症状的人类免疫不全病毒感染状态(Z21)
人类免疫不全病毒疾病(B20-B24)
人类免疫不全病毒之实验证据(R75)
产科强直性痉挛(A34)
产后的:
. 感染(O86.-)
. 败血症(O85.-)
当母亲照顾的理由为已知或疑似影响胎儿的状况(O35-036)
O98.0
结核病并发于妊娠、生产及产褥期
在A15-A19 的状况
O98.1
梅毒并发于妊娠、生产及产褥期
在A50-A53 的状况
O98.2
淋病并发于妊娠、生产及产褥期
在A54.- 的状况
O98.3
伴有主要由性传染的其他感染并发于妊娠、生产及产褥期
在A55-A64 的状况
O98.4
病毒性肝炎并发于妊娠、生产及产褥期
在B15-B19 的状况
O98.5
其他病毒疾病并发于妊娠、生产及产褥期
在A80-B09,B25-B34 的状况
O98.6
原虫疾病并发于妊娠、生产及产褥期
在B50-B64 的状况
O98.8
其他母体的传染性及寄生虫疾病并发于妊娠、生产及产褥期
O98.9
并发于妊娠、生产及产褥期,未明示之母体传染性及寄生虫疾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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