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: 对于伴有颅内损伤的颅骨和颜面骨骨折的编码,应参考第二册内的伤残及死亡编码规则。
当无法或不希望以一组以上的分类码来归类骨折及开放性伤口时,以下的细分类码(0或1) ,可用于补充性编码,以达到单一编码的目的。 对于没有标明为闭锁性或开放性的骨折,则归类为闭锁性的。
0 闭锁性
1 开放性
S02.0
颅骨穹窿骨折
额骨
顶骨
S02.1
颅骨底部的骨折
颅窝:
. 前颅窝
. 中颅窝
. 后颅窝
枕骨部的后顶
眼眶顶
窦:
. 筛窦
. 额窦
蝶骨
颞骨
不包含: 眼眶,其他未明示者(S02.8)
眶底(S02.3)
S02.2
鼻骨骨折
S02.3
眼眶底骨折
不包含: 眼眶骨折但其他未明示者(S02.8)
眶顶骨折(S02.1)
S02.4
颧骨和上颔骨的骨折
上颔骨
上颔(骨)
颧骨
S02.5
牙齿的骨折
牙齿破碎
S02.6
下颔骨
下颔(骨)
S02.7
涵盖颅骨及颜面骨的多处骨折
S02.8
其他颅骨和颜面骨的骨折
齿槽
眼眶,其他未明示者
颚
不包含: 眼眶部份的:
. 眶底(S02.3)
. 眶顶(S02.1)
S02.9
部位未明示之颅骨和颜面骨的骨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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